▲彰銀案至今13年仍未解決。(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融圈最著名的「彰銀案」,台新金跟財政部兩方交戰長達13年,今年可望最高法院會有審理結果出爐。學者普遍呼籲政府,應該要善盡履約,做到依約行事。
台北商業大學連鎖加盟經營管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執行長李禮仲指出,彰銀案最主要是政府跟台新金對契約的解讀不同,政府認為只有給台新「經營權」,但沒有給台新「所有權」;但台新卻認為不只擁有經營權也擁有所有權。彰銀案到底是經營權或所有權的轉讓?法院應該要依照證據跟資料,確定契約的內容,做出最明確的判定。
綜觀之前一、二審法院審判,李禮仲認為,二審法院審判後,態勢很明顯。財政部跟台新金之間的合約在一、二審都認定有效,二審時更引述合約內容,直接要求財政部遵守,但財政部卻只用上訴來維護其違法的堅持。
李禮仲表示,彰銀案最終應該回歸到「依法治國」的精神,政府必須依約行事,才是最重要的精神。彰銀案經歷過扁政府、馬政府,現在又到蔡政府,做為一個現代民主國家,蔡政府應趁著今年最高法院審理結果出爐的時機,出面依法主導與台新彰銀爭議協商,讓事件落幕。
台灣大學金融研究中心名譽主任黃達業也直言:「政府要做的就是履約!」他認為,政府絕對有能力來處理彰銀案,當年這個標案是政府公開尋求民間企業援救當時陷入嚴重經營危機的彰化銀行,這點是不爭的事實。民主政治的國家治理就是契約信賴保護,因此,在台新依照政府承諾條件入股彰銀,政府唯一要做的就是履約。
現在彰銀案在最高法院審理中,預計今年上半年會有結果。李禮仲認為,如果這次台新金勝訴,那政府就應該信守承諾、依約行事,這才符合法律所講的權益。
但若台新敗訴呢?李禮仲說:「那我認為台新應該繼續上訴!」因為唯有如此,才能讓事實越辯越明。
▼台北商業大學連鎖加盟經營管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執行長李禮仲。(圖/李禮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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