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勞動部臉書今(24)日公告,根據勞基法規定,2月28日(周五) 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勞動部指出,228和平紀念日連假,出勤薪資算法如下:
2/28是國定假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和平紀念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1、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加給1倍工資。
2、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3月1日休息日,雇主使勞工於當日出勤工作時,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付加班費。
3月2日是例假日,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請勞工出勤。
勞動部指出,以上適用於事業單位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和平紀念日」當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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