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以核養綠」公投案過關,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刪除《電業法》第95條條文。(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7)日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第95條條文,配合去年底「以核養綠」公投案過關,刪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台電表示,尊重公投結果,但政府非核家園政策並未改變,核電廠執照運轉到期日期,依然按照原先期程辦理除役。
2018年九合一大選合併公投,其中「以核養綠」公投過關,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第95條條文,刪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條文,僅保留「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相關推動計畫應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訂定。」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廢除《電業法》,刪除2025年非核家園的期程,台電對此表示尊重,但政府非核家園政策並未改變,台電核電廠執照運轉到期日期,因此仍按照原先期程辦理除役。
至於蘭嶼部分,徐造華指出,台電會配合行政院非核家園專案推動小組的各項作為,除了積極辦理之外,也會努力跟地方溝通,盡快讓這件事能得到比較好的解決方案,目前台電仍在努力中。
外界關注核一、核二乾貯場問題,徐造華說,現階段有許多事情需要同步處理,包括環評、除役許可等,同時仍有核一廠乾貯場、水土保持完工證明需盡快取得,台電將會多管齊下,與新北市政府積極溝通,希望核一乾貯水保盡速啟用,讓核一廠能夠實質除役,才能向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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