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5萬元的高薪白領主管將指定納入責任制適用範圍,勞動部最快5月底、6月初公告。(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10)日召開法規會,通過月薪(經常性薪資)15萬元的監督管理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各行各業都適用,預估影響人數達3萬8000人,最快5月底、6月初公告。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倩蒨表示,年初預告期間是以20萬月薪為門檻,不過各界都有不同意見,先前也有單位提出以行業薪資中位數的方式來劃分,但與大家認知的高薪有所不同,因此經過學者專家、勞資雙方會議討論後,最終決定將月薪門檻下修為15萬元,並不是以年薪的方式,而改採經常性薪資,也就不包含所謂的年終、績效獎金等。
謝倩蒨進一步說明,當初的考量在於如何證明月薪是15萬元,除了有薪資清冊可以佐證之外,勞退新制月提繳最高級距15萬元為標準,將可成為縣市政府明確的參考依據。
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之1規定,所謂的監督管理人員是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謝倩蒨說,現在是回扣勞基法相關規定,定義不變,只是多了一定薪資的門檻。
謝倩蒨強調,「適用責任制並不是不適用勞基法,也不是工時無上限」,只是讓勞資雙方有協商工時的空間,後續仍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預計最快5月底、6月初對外公告。
此外,國發會考量外商多年來的要求,為了吸引人才及促進投資,經徵詢國內外工商團體意見後,針對一定薪資條件之監督管理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做成「企業規模達30人以上公司,且屬該個別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15%以上」的提案。
國發會表示,勞動部今天決定以勞退新制薪資級距最高之15萬元為門檻,雖然與在台的國內外工商團體所盼仍有差距,但在與國際競逐人才及爭取吸引投資的努力部分,仍屬跨出一大步,後續將與各部會共同努力,改善台灣投資與經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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