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小姐當離婚證人已經有10年經驗,每次可以收取1000至2000元不等紅包。(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台灣曾長居亞洲離婚率最高國家,而互不相識的離婚見證人是最佳選擇,一名鄭小姐10年前在因緣際會之下,當起「職業離婚見證人」,她透露,見證一對離婚通常可拿到1000至2000元不等的紅包,平均一個月可為自己加薪8000元。
今年36歲的鄭小姐儘管畢業於大學行銷系,不過中年轉職並不容易,目前在一家公司擔任行政人員,年資已有5年的時間,但採用時薪制,因此月收入僅1.8萬元左右,身為家中長女必須扛起家庭經濟的重擔,一手包辦菜錢、生活用品的大小開銷,儘管父親偶爾打零工,幫忙補貼家用,還要分心照顧身心障礙的弟弟,必須積極找兼差工作來撐起這一個家。
10年前在因緣際會之下,鄭小姐開始當起「職業離婚證人」,幫客戶備妥離婚協議書,並且和客戶雙方約在戶政事務所碰面簽字,她以見證人身份蓋章,才算完成手續。
鄭小姐說,礙於傳統觀念下,親友們樂於參加結婚喜事,所以很少人想要擔任離婚見證人,怕會倒楣,但她認為這反而是商機,擔任離婚見證人每次可收取1000到2000元不等紅包,平均每個月協助4對夫妻完成離婚手續,單月最高可進帳8000元。
此外,鄭小姐為了貼補家用,也會四處蒐集資訊,主動參加市場調查活動賺外快,像是新上市茶飲料試飲調查,座談會時間約2個半小時,可以領到車馬費1800到2000元不等,單是這2、3年累積下來,參加市調的車馬費就賺進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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