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今(30)日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已與奇異庭外協商達成和解,台電需給付奇異約台幣7.11億元。圖為台電核四廠。(圖/資料照)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台電核四計劃仲裁案結果出爐。台電公司今(30)日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已與奇異庭外協商達成和解,台電需給付奇異約台幣7.11億元的賠償金;台電表示,給付款項已於103年編列預算並提列在案,不影響今(108)年損益。
103年4月政府宣布核四計畫封存後,奇異公司認為核四計畫應有停工事實,因此於106年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聲請「龍門計畫NSSS契約終止費用求償」仲裁,聲請宣告契約終止,並向台電公司求償超過6600萬美元。此為雙方就該契約之第二仲裁案。
台電表示,奇異求償金額其中約一半、超過3000萬美元是奇異已交付的設備,因未完成驗收或無法驗證性能,所以尚未付款。今年2月底國際仲裁院針對台電與奇異就該契約之第一仲裁案發布最終判斷結果,認定核四計畫有停工的事實。
台電表示,為降低若進行仲裁可能需支付大筆賠償金額及律師費用的損失,台電公司因此與奇異公司針對第二仲裁案進行庭外協商,過程中台電公司為維護公司權益,五度與奇異公司折衝,最終以原求償金額約3分之1、約2250萬美元達成和解。協商結果29日獲得台電董事會通過。
台電也強調,本案台電公司依協商結果應給付給奇異公司之款項,台電公司已於103年編列預算並提列在案,對公司108年度損益不致有重大影響,亦不會影響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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