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1/0818:39:14
發言人 吳一揆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22-2002
主旨 : 本公司代分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香港分行公告取得
中國廣東核電集團發行之香港人民幣債券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2/01/0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中國廣東核電集團發行之香港人民幣債券。
2.事實發生日:102/1/8~102/1/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00張,每單位價格100.445,交易總金額人民幣100,445,00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中國廣東核電集團,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無。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於交割日一次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依詢價結果;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價;
決策單位:香港分行。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面額人民幣100,000,000元整。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率24.66%;及股東權益之比例336.58%;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執行一般業務。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總交易金額為人民幣100,445,000元,前述金額係依2013年1月8日
臺灣銀行牌告匯率4.509計算。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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