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圖/資料照)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今年的9月1日到9月30日止,但是如果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無法在期限內一次繳清,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
營所稅暫繳是政府因應國庫需要,並且減輕營利事業結算申報一次繳清的壓力,才規定在年中其應納稅額先暫繳一半。今年的暫繳申報期間在9月1日到9月30日止。
但是,為了部分營利事業有財務困難,國稅局則表示,可以申請加計利息的分期繳納暫繳稅款。依規定,營利事業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減少三成以上,就可以提出分期繳納的申請,例如今年的2到5月的營業收入淨額,較去年同期減少三成以上,就可以在申報期間填具分期繳納稅款申請書,並檢具銷售額等資料,向國稅局提出分期繳納的申請。不過,如果營利事業若已經申請停業、註銷、擅自歇業、或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廢止等情況,則無法適用。
國稅局指出,核准分期的案件,應自該款項稅款原定屆滿的次日起,到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按原定繳納稅款期間屆滿日的郵政儲金1年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如果有一期未如期繳納,國稅局就會發單通知,就其未繳清的稅額一次繳清。
營利事業要如何申請分期繳納呢?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可以在申報截止日,也就是今年9月30日向管轄的國稅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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