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圖/ETtoday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質疑潤泰新公司以開發新北市「曉山青」建案的名義,要求房屋買受戶將款項匯進個人帳戶,涉及背信、逃漏稅及洗錢等罪嫌。但面對各界質疑,金管會卻有別於以往,對其他金融機構負責人違規時大動作的糾舉,反之對於潤泰集團實質負責人尹衍樑在南山人壽交易案中的適格性有所包容,被質疑有護航之嫌,且至今法院也無針對此案判刑。
潘孟安4月11日時曾召開記者會指出,潤泰新公司於1995年7月以「曉山青」建案的名義辦理現金增資,對外募資11.89億元,與此同時又向當時擔任潤宏精密總經理李志宏、潤泰集團副總裁張坤龍、尹衍樑特助張文仁等三人,先是預收房地款約2.5億元,再行將客戶購屋後約56%的款項,約9.5億元匯入上述疑似為人頭「預售戶」的帳戶。依照此比例,推估建設案全部售出後(約35億元),將有19.6億會匯入三人帳戶。
潘孟安質疑,「曉山青」從2007年9月至2011年2月,出售房地所開立的發票金額總計17多億,匯入李志宏等三人的9.5億元未開發票,涉嫌逃漏稅;另外,李志宏三人以人頭帳戶匯入潤泰新、潤弘精密、潤泰營造等公司帳戶,涉及洗錢,其餘7億元遭疑涉背信、侵占及掏空公司資產。
另外,「曉山青」是由潤泰新所建成,但住戶的房屋買賣契約卻是向李志宏、張坤龍及張文仁三人所買,尚未出售的房屋所有權人也登記在三人名下,錢既流向了潤泰新又流向三人戶頭,潤泰新與三者的交易關係是否以價差套利?據悉,有熟悉建設公司財務作業的會計師指出,潤泰新將需要繳稅的房屋登記到人頭名下,明顯是逃稅的手法,很有可能不符合國稅局的法規和規定,會被重罰。
根據《中央社》報導,針對「曉山青」一案是否涉及背信罪、逃漏稅、洗錢等罪嫌,因為並非金管會主動調查,必須要徵詢其他單位提供相關證據,但至今法院沒有判刑紀錄。
潘孟安更提及,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林華德2005年6月時,捲入「博達案」,還未遭司法起訴,金管會仍動用「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第3條第13款的「不誠信條款」,解除林華德的國票金董事長一職;以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前董事長辜仲諒插旗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紅火案」,中信金遭到金管會要求檢討辜仲諒適格性問題,辜仲諒也自動請辭。相較於上述的案件,金管會對於尹衍樑在南山人壽交易案中的適格性百般包容,涉嫌護航之嫌,與對待其他人的果斷作法,明顯有差別待遇。
對此,金管會官員則表示,上述三起案件有掌握到確實違法證據,才檢討這些人的適格性問題,與尹衍樑的「曉山青」一案不太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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