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開罰國內電子支付業者首例!街口電子支付辦理業務及資訊作業,出現3項缺失,違反法令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遭金管會開罰180萬元,並予以糾正,同時也要求街口董事長胡亦嘉不得兼任董事長、總經理職務。
金管會銀行局今天公布一項裁罰,街口這次有3項缺失,首先是內部控制缺失,街口支付的資訊系統與會計系統沒有自動連動,其中資訊帳和會計帳不清楚,在這之中出現差異數,卻一律以過渡科目「暫付款」認列,沒有按照差異數的實際性質認列入帳,也就是公司沒有確認清楚差異數的原因,導致結帳、科目都不確實。
第二,街口在農曆春節辦理發紅包的行銷活動,公司沒有依內部管理章則執行開立電子支付帳戶作業,而是逕行開立供公司行銷或特定目的支用的官方電子支付帳戶,並設定可用餘額,也就是為了便宜行事,街口用自有資金開立帳戶,但對於內部開立帳戶和款項都要有內部控管,且要簽核決定,因此金管會認為處理流程欠妥。
第三,對於公司重要作業流程,未訂定妥適的內部控制制度,人員擔任的職位不符牽制原則,且未確實依內部管理規範辦理,以上3項共開罰120萬元;至於街口為讓商家可快速退款給取消交易的用戶,允許商家的帳戶透支,相當於適用公司的資金墊繳,可能有信用風險的問題,因此挨罰60萬元。
此外,街口支付目前事由董事長胡亦嘉兼任總經理職務,金管會認為,這欠缺制衡機制,因此考量公司業務健全經營,以及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只能擇一職位,且必須於3個月內函報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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