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交所開放證券商辦理台股盤中零股交易,小資族買高價股時間更彈性。(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李瑞瑾/台北報導
為便利社會大眾參與臺股,滿足投資人普通交易時段買賣零股之需求,臺灣證券交易所修訂上市股票零股交易辦法業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可,於109年2月26日公告各證券商,投資人自109年10月26日可於普通交易時段買賣零股,屆時既有盤後零股交易仍依現行機制維持運作。
盤中零股交易買賣申報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1:30,於上午9:10起第一次撮合,之後每3分鐘以集合競價撮合,依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撮合後對外揭示成交價格及數量,以及未成交最佳5檔申報買賣價格、申報買賣數量等資訊;零股交易買賣申報應以限價為之,且限當日有效,未成交委託不保留至盤後零股交易時段。
收受買賣申報期間實施試算行情資訊揭露,即自上午9:00起第一次揭示,其後每隔10秒試算撮合後,揭露模擬成交價格、成交數量及最佳五檔申報買賣價格、申報買賣數量等資訊,至下午1:30止。
為避免因行情波動劇烈,致成交價超出投資人預期,盤中零股交易實施價格穩定措施,自第一次撮合成交後至下午1:20,如每次撮合前經試算成交價格漲跌超逾前一次成交價格之上下3.5%時,即對當次撮合延緩2分鐘,並繼續接受買賣申報之輸入、取消及變更,俟延緩撮合時間終了後依序撮合成交。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每10秒揭露模擬撮合成交價、量及最佳5檔買賣價量之訊息供投資人參考。
盤中零股交易下單方式採電子交易方式委託,但專業機構投資人不在此限,預收款券方式與普通交易相同;惟零股不得進行融資融券及借券賣出等交易,零股交易申報及成交之股票價格均不作為當日之開盤、收盤價格,亦不作為最高、最低行情之紀錄依據。
盤中零股交易由證券商自行決定開辦與否,如投資人欲進行盤中零股交易,可洽有辦理本項業務之證券商,並向證券商確認盤中零股交易手續費計收方式,證交所提醒,投資人應謹慎區別普通交易及盤中零股交易之下單委託界面,注意買賣委託申報數量,減少爭議發生。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