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日宣布史上規模最大的繳稅延期案。(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今(5)日公告延長今年3月到5月各類國稅申報繳納期限,以確保納稅義務人的權益。財政部表示,過去SARS期間、以及高雄氣爆都有使用過繳稅延長機制,但是此次是最為通盤、延長稅目最多的一次。
財政部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10條的規定,因天災、事變而延誤依法鎖定繳納稅捐稽徵期間者,稅捐稽徵機關可以依據規定公告延長期繳納期間。
對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的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託辦理申報的代理人等,因為新冠肺炎接受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者集中檢疫等影響,無法在法定期間內完成報稅。適用對象大約分三類:
一,個人:因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
二,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因其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
三,扣繳義務人:因本人、主辦會計人,營業稅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
財政部表示,如果是隔離治療者,在治療時間內無法繳交稅目,可以在治療健康恢復之後的20日之內申報即可。
可延期共計有八項稅目,包含營業稅、牌照稅、房屋稅、菸酒稅、貨物稅、特種貨物及勞物稅、綜所稅及營所稅等都會延期。
一,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特種貨物勞務稅等消費稅的申報期間營業稅等,繳稅期間再延長15日,原本繳稅期間只有15日就變成延長成1個月。
二,營業稅的另一部分,其中包含第1季的查定課徵營業稅時間從5月1日到5月10日者,則延期到6月底;月繳就是3、4、5月的營業稅都可以延長繳納期限到當月月底。
三,綜所稅與營所稅則延長一個月,從原本的5月到6月1日,延長到6月30日止。
四,使用牌照稅與房屋稅則屬地方稅,原本分別在4月與5月開徵,則可以延長到6月1日止以及6月30日止
▲繳稅延長期限一覽表。(圖/財政部提供)
而應具備的文件和證明,財政部表示,僅需在公告展延期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通知書、隔離治療通知書、檢疫通知書等,向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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