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大廠泰山企業今(9)日召開董事會,通過二件股東提案依法不列入股東會議案。(圖/泰山提供)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泰山企業今(9)日召開董事會,邀請律師列席董事會說明二件股東提案所涉及之法令問題,全體董事均同意該二件股東提案因不符合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提案超過一項」及「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依法不予列入股東會議案。
泰山企業表示,股東龍邦公司之提案,除了擬「解任董事伸揚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詹逸宏之董事暨董事長職務」外,一併提案要求「詹逸宏並應在股東會向各股東詳細交代 貴公司對中聯油脂上開私募案同意與否之決議完整過程及時間序」,該提案超過一項。
另外,股東提案除有違反公司法相關規定之虞外,恐亦牴觸泰山公司章程之規定,該提案即屬公司法第172條之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之事項。此案審查時,泰山公司董事長詹逸宏依法指定另一董事代理主持該案之審查,迴避該案之討論與表決,以利董事會能依法公正做成決議。
另一件股東保勝投資公司之提案,除擬「依公司法第199之1條提案由股東會討論決議是否提前解任全體董事」外,一併提案要求股東會決議召集「股東會改選全體董事(含獨立董事)」,提案超過一項。股東提案恐有違反公司法相關規定之虞,該提案即屬公司法第172條之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之事項。
泰山表示,泰山由2007至2016年十年間共配了三次股利,合計1.75元;新團隊上任以來,近三年分別配發0.4、0.8、0.9元現金股利,合計2.1元,若以年度平均股價換算股息殖利率,2018年為4.6%,2019年為4.5%,與同業比較均屬優質,亦遠高於銀行定存利率,但泰山經營團隊不會以此自滿,會更加努力為股東創造更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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