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網購糾紛層出不窮,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至少還享有7天鑑賞期來保護消費者,但這樣的權利恐怕會被取消。行政院下周將召開第3次會議修法,研擬把其中的「無條件退貨」,交由主管機關授權,一旦通過後,很快就送立法院審議。
不少網購業者抱怨,消費者經常亂退貨,「無條件退貨」對他們實在有失公允,因此主張生鮮食品或影視音樂等產品不能列入「7天鑑賞期」行列。根據《中國時報》報導,在下周行政院召開第3次會議中,將討論改為授權主管機關裁決,哪些商品適用或排除?
對此,消保團體就痛批是大開倒車,行政院把問題丟給主管機關,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秘書長呂英瑋更指出,許多業者經常利用各種手段規避7天鑑賞期,消費者網購前看不到實物,已經明顯居於弱勢,呼籲不應隨意更動法條。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回應,決定權交給主管機關是採取「折衷手段」,舉凡若衛生署認為生鮮食品不宜,或者經濟部覺得部分電子商務產品不適用,就可以提報行政院探討。陳也提到,像現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只有民事約束力,修法後也會增加罰則,如禮券不找零未限期改善者,可罰新台幣2萬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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