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3/1417:16:45
發言人 彭邵齡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000808
主旨 : 本公司【竹東案】旭光段土地出售事宜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2/03/1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竹縣竹東鎮旭光段150、190、190-1、220地號
2.事實發生日:102/3/14~102/3/14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面積:34,179.67㎡,約10,339.35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約17.65萬
交易總金額:18.243億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2.3億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簽約)10%,第二期款(備證)40%,
第三期款(完稅)40%,第四期款(交地)10%;
本公司並需於交付第三期款同時完成土地鑑界及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處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1,869,859,245元
(2)黃小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 1,843,506,105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鄭義嚴
(2)黃小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黃小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九十九)北市估字第000155號
(2)(98)竹縣估字第000008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費用約總價2%(稅外加)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竹東案】土地因屬較冷門之區域且持有已10餘年,
開發不易,為業務之考量及獲取更充裕之資金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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