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就算在免繳稅額度內,仍要申報。(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統計,台灣多數的繼承案件大都不會被課到遺產稅,以一般家庭來說,被繼承人有留下配偶和二個成年子女的狀態,光是扣除額通常就達到716萬,另外再加上免稅額1200萬元,相當於遺產淨額在1916萬元以下的案件都不會被課到遺產稅。但777遺囑網創站律師劉韋德提醒,就算不會課到稅,也要去報稅,否則會有罰鍰!
熟悉遺產繼承法令的律師劉韋德舉出一個實際案例,王先生在3個月前過世了,身後留下了1間位於市郊的房子,市價約900萬,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只有120萬,另外他還留下200萬的存款。繼承兒子聽人說,目前遺產稅的免稅額是1200萬,算一算遺產加起來根本不需要繳稅,所以不知道是否應該去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劉韋德表示,依據我國的遺產稅法規定,遺產稅並不是直接依據被繼承人死亡後留下的「遺產總額」計算,而是必須先剔除不列入遺產總額的項目(遺贈稅法16條),另外再將可依法扣除的項目扣除(遺贈稅法17條),再減掉免稅額,最後才是所需要繳納遺產稅的淨額。
劉韋德說,這樣算下來,其實每年應該要繳遺產稅的案件比例上並不是很多。以去(108)年台灣過世的總人數為17萬5424人,他們的繼承人當中,有一些人要繳高額遺產稅,但根據財政部108年的統計資料,達到課稅門檻的比例僅約5.13%。
劉韋德指出,依據遺贈稅法第16條規定,有很多遺產是可以不列入遺產總額的。例如對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的捐贈、文化歷史美術遺產、人壽保險金、供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等,繼承人都可以逐一確認扣除,以避免枉繳遺產稅。
另外,若是被繼承人遺有配偶,還可以扣除493萬元,若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人者,每人還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若是繼承人未滿20歲者,還可以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而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也可以直接扣除123萬。
他表示,若以一般家庭,被繼承人有留下配偶和二個成年子女的狀態下,光是扣除額通常就可以達到716萬,另外再加上免稅額1200萬元的話,凡是遺產淨額在1916萬元以下的案件,都不會被課到遺產稅。
不過劉韋德提醒,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的規定,除非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留下任何財產」,否則只要遺有財產,不論金額多少,納稅義務人都應填具遺產稅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據實申報,否則會被以罰鍰。
他說,案例中王先生的遺產不到繳納遺產稅的門檻,但是當王先生的繼承人要去辦理各項遺產(土地、房屋、存款)的繼承登記時,還是要有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各個相關機關(地政事務所、銀行等)才會受理辦理。因此,即使遺產不多、不需繳納遺產稅,仍需向國稅局申報後,才能取得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劉韋德律師。(圖/ 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劉韋德律師小檔案
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遺囑撰寫、遺產繼承、不動產等相關案件,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
劉律師免費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
(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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