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法12/4上路。(圖/記者余弦妙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指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將自明(4)日施行,勞動部已訂定相關子法,同步施行,該專法重點為「杜絕年齡歧視」,除開放雇主可使用「定期契約」聘僱逾六十五歲的高齡勞工外,雇主若被申訴對中高齡、高齡者有職場差別待遇,雇主必須擔負舉證責任。
勞動部指出,為落實禁止年齡歧視、落實職場平等,專法中明訂規範雇主對求職或受雇中的中高齡及高齡者,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或解僱等面向不得以年齡為由給予直接或間接的差別待遇,若雇主經認定違法者將處以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名稱。
另外,放寬雇主可以用定期契約僱用65歲(含)以上高齡勞工,待契約屆滿後,如3個月內再簽定新約,工作年資併計,而勞資雙方協商定期契約期間,期限超過3年勞工可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內預告雇主,不過雇主若想提前終止契約,必須依勞基法11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除了法規放寬之外,勞動部也為了提升雇主聘僱中高齡及高齡者意願,擴大原本的獎助措施外,還有推出幾項新的獎助措施,「僱用高齡者傳承經驗補助」、「退休再就業」、「退休準備及調適」、「繼續僱用補助」等。
其中繼續僱用補助主要是,為提升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年滿65歲得強制退休規定之員工,凡留用達30%、僱用6個月以上且薪資不低於原薪資者,得申請繼續僱用補助,前6個月每個月補助1萬3千元,第7個月後每月補助1萬5千元,最長補助18個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說明,目前退休續聘的比例占公司人數平均約25%,因此訂30%是希望促進增加留任機會,先以達成100家為目標;相關計畫內容、表單仍在設計,預計明年第一季上路,但適用對象會追溯至今年12月4日。
施淑惠也提到,目前中高齡勞參率約64.2%,若要達到65%的目標預估還需要增加7萬人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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