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31)日公告用電大戶條款。圖為「彰濱雙綠能」太陽光電暨風力發電場。(圖/台電提供)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經濟部今(31)日公告用電大戶條款,規範五千瓩以上大戶需設置契約容量10%再生能源,須於五年內完成義務履行,將自明日起正式上路。另外,以既設裝置容量直接扣減義務,惟以20%扣減上限;並可搭配早鳥優惠(提前2年可享20%扣減上限),兩者採合計扣減,最高扣減義務達四成。
經濟部今天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辦法優先規範契約容量 5,000 瓩以上之用電大戶,期先建立企業使用綠電典範,後續約300家企業受本辦法規範,須於5年內(114年)完成義務履行,可創造約1GW再生能源交易市場。
經濟部長王美花指出,用電大戶的用電場所於本辦法施行前,若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該設備裝置容量扣減義務,但扣減上限為經濟部能源局第一次通知義務裝置容量的20%。另外,也有既設扣減措施搭配早鳥優惠,兩者採合計計算,最高扣減義務達40%。
另外,企業若有多個電號屬用電大戶,可合併計算義務,以總量規劃義務履行方式;針對用電大戶自設再生能源,其電力亦可供同一法人任一電號上現地自用,無須再轉供至用電大戶電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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