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向NCC申請共用5G頻段3.5GHz,13日被要求補件後再行審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向NCC申請共用5G頻段3.5GHz,13日被要求補件後再行審議;NCC認為亞太電信在4G網路的基地台建置不足,將影響5G服務,且遠傳可能有差別待遇等4大面向的問題尚待釐清,此一台灣首件電信公司之間共網、共頻合作案恐暫難過關。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亞太電信與遠傳申請共用 5G頻譜,主要是在3.5GHz所謂「魚肚」部份,但NCC質疑2家電信公司各自網路是否能獨立控管,以避免用戶權益有落差,產生差別待遇?比如用戶提出申訴,遠傳回應處理速度會比較快?或是拿2隻不同公司手機同時使用,二者下載速度是否不同?
翁柏宗表示,過去《電信法》特許的電信業者需自建網路,但目前的《電信管理法》已開放可以共頻共網,機制已在改變中,而亞太、遠傳是第一個共頻共網案例,NCC會相當審慎,態度是審慎樂觀其成。
▲目前電信業者使用的5G服務非純5G網路,而是5G+4G網路組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針對此案,NCC表示與遠傳有共識,遠傳將再補齊資料後續審,主要問題的面向包括:
一、網路控管
二、服務品質提升
三、提升訊號涵蓋
四、充分資訊揭露
翁柏宗指出,網路可以共用是建立在各自的網路可以獨立控管,例如NCC會擔心遠傳5G用戶在申訴時處理狀況比亞太5G用戶申訴處理的比較快?這樣有差別待遇也不行。
另外,用戶如果同時使用遠傳、亞太的5G門號,在遠傳5G下載、上傳的速率可能不一樣,因為目前各家電信商推出的5G服務並非純5G網路,而是需與4G網路共組服務網路,各家電信取得的4G頻譜、基地台建設情況都不同,亞太遠傳的4G基地台分布也不同,結果當然就會產生差別待遇。
NCC同時要求亞太趕快補齊有些偏鄉地區4G(700MGz)基地台,但興建基地台除了要加投資,也需要時間,至於亞太需補齊4G(700MGz)基地台到什麼程度才可以過關?NCC未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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