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硝今指出交與廣明進行股權交換。(圖/取自證交所)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台硝(1724)今 (31)日宣布,為有效整合資源,董事會已於今日(110年3月31日)通過與廣明實業股份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案並簽署股份轉換契約;目前廣明公司持有40.21%股權。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0年9月1日。
台硝表示,廣明公司擬以現金為對價取得本公司100%股權,支付每股現金對價予廣明公司以外之本公司其他股東,以取得本公司其餘約59.79%股權。
台硝說,本股份轉换案完成後,將成為廣明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因此,此股份轉换案對公司營運、財務與業務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预期股份轉换完成後,可增進營運效率與彈性。
台硝也說,廣明公司取得本公司每1股普通股股份之現金對價為新臺幣16元。倘股份轉換基準日發生於本公司實際發放現金股利(股利分配來源包括盈餘、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後,則每股對價將依股份轉換契約調整為新台幣15.75元(除息價)。
此外,此併購案也將於今年6月22日股東常會討論,並於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依相關法令向證交所申請於股份轉換基準日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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