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遭不明人士快閃蛋洗,並沿街發放內含不雅照之宣傳單。(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台新金控今(26)日總部遭不明人士蛋洗,分行也被發送多張自製傳單,內容指稱男性主管與4位女性主管有「桃色糾紛」,還附上多張私密照片,台新金控傍晚回應,本行已將該名魏姓主管已調離現職,並對此事件進行調查。
台新金控表示,台新長期以來,對於員工皆有明確的工作行為準則及規範,對於主管更有高道德標準的要求;有關民眾反映本行魏姓處級主管與同仁涉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乙事,本行已將該名魏姓主管調離現職,並就相關內容進行查察,如查證屬實,將依相關規定懲處,決不寬貸。
有民眾表示,台新金總部今日中午遭2、3位不明人士蛋洗接著快閃,台新分行也被散播內有不雅照的宣傳單,該份宣傳單點名某位主管「身體力行」栽培女性主管,還刊登4位女性照片,內文不雅照疑似是被跟蹤、偷拍。
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與職務有關,公司有權行政調查」,但散佈不雅照的人也會有法律責任。
黃帝穎指出,當企業主管私人領域因匿名爆料變成社會新聞,第一,從吹哨者保護的規範來看,這規範是保護具名檢舉的人,如果是匿名則不適用吹哨者保護機制去處理;第二,如果爆料者在吹哨者保護規範下,檢舉主管濫用公司職權引爆「桃色糾紛」,那麼主管就有可能會被追究;反之,如果跟公司職務無關,反而是散佈不雅照的人會有法律責任。
至於散佈不雅照的人,黃帝穎強調,將面臨兩大法律責任,第一,恐被銀行主管告妨礙秘密;第二,宣傳不雅照將構成散播猥褻物品的刑事犯罪,俗稱公訴罪的非告訴乃論;根據《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以及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第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第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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