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右)。(圖/記者陳心怡攝)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東元(1504)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不過在股東會倒數1個禮拜之際,爆出內鬥的「案外案」,菱光監察人林久真昨日委請律師控告黃育仁涉證券交易法等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還一併告發元大證董事長陳修偉、副總經理馬薏雯涉及「共犯」。
對此,黃育仁回應表示,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是光元實業於去年5月7日指派於菱光科技之法人監察人代表人,而光元實業是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所掌控之公司,然光元實業竟指派東元電機稽核主管林久真擔任菱光科技監察人,顯見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把東元電機內部同仁當作自己的家臣,為其私人控制之公司服務,光元實業及林久真之立場嚴重令人質疑。
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今日針對黃育仁對外指稱也做出回應,她說,「本人現為東元電機公司稽核主管一事,並非事實,東元公司之重大訊息早有揭露,黃育仁先生借題發揮、張冠李戴企圖以誣告恫嚇本人,而非誠實面對!?本人深感遺憾。」
林久真表示,自己因接獲小股東之檢舉,遂本於對菱光公司的忠實義務,對菱光公司的董事長黃育仁先生與元大證券高層間,就處理徵求東元電機股東會委託書事宜之委託乙事進行調查,進而發現委託費用金額與一般徵求委託書事務處理費用之市場行情不符,顯然「不合常規」,更恐已導致菱光公司有遭受鉅額損害,相關被告所為恐構成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等罪嫌。
林久真指出,本人為此謹依公司法第214條之規定,因該股東之書面請求,對菱光科技董事長提法提出刑事告訴,以維護菱光公司及所有股東之權益,並無任何黃育仁先生所指洩密情事,在此敬告黃育仁先生,不要再以東元公司事務模糊焦點,做無關之牽扯,這些動作都無從掩飾目前已發現的各種公司內控問題。
再者,林久真表示,元大證券為元大金控旗下之重要成員,對資本市場秩序之維護,與上市櫃公司提昇公司治理,均責無旁貸,本案其高層是否構成與上市之菱光公司董事長之共犯結構?亦有待受高度監理之金融證券機構自清,對於廣大證券市場投資人而言,恐非一句「合法商業行為」就可說清楚的,更絕非黃育仁先生借口監察人涉洩密云云,即可搪塞卸責。
林久真指出,本監察人重申依法行使監察人之責,就菱光涉及非法事宜,本監察人豈能包庇,懇請司法檢調機關速予嚴查菱光公司與元大證券公司共同背信罪行,以彰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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