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光科技副董楊其昶(右)與律師顧慕堯(左)。(圖/菱光提供)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東元(1504)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不過在股東會倒數1個禮拜之際,爆出內鬥的「案外案」,菱光監察人林久真昨日委請律師控告黃育仁涉證券交易法等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還一併告發元大證董事長陳修偉、副總經理馬薏雯涉及「共犯」。
對此,菱光科技副董楊其昶與律師顧慕堯今日出面對於菱光監察人林久真提出質疑以及刑事告訴,並將追究林久真對菱光科技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林久真立場令人質疑,動機顯不單純 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是光元實業於110年5月7日方指派於菱光科技之法人監察人代表人,而光元實業是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所掌控之公司,然光元實業竟指派東元電機稽核主管林久真擔任菱光科技監察人,顯見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把東元電機內部同仁當作自己的家臣,為其私人控制之公司服務,林久真之立場嚴重令人質疑,動機顯不單純。
第二,菱光科技委託元大證券徵求委託書,是為維護並增益股東權益 菱光科技投資東元電機3.62%股權,是東元電機第四大股東,東元電機經營績效之良窳,對菱光科技影響甚鉅,菱光科技並提名7位優秀人才,參與東元電機110年股東常會董事選舉,期能引進新血進入東元電機董事會,進而改善東元電機經營績效,增益菱光科技對東元電機之投資,故菱光科技當然需仰仗信譽及能力卓著且為業界翹楚之元大證券協助徵求委託書,以爭取所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可以當選,俾維護並增益菱光科技之股東權益。
第三,林久真對菱光科技進行查帳後,不日媒體即出現菱光科技委託元大證券徵求委託書之報導,更提出不實刑事告訴,林久真恐涉證券交易法等刑事不法犯罪 光元實業於110年5月7日改派林久真擔任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即對菱光科技進行查帳,豈料,110年5月14日媒體即大肆報導菱光科技委託元大證券徵求委託書之事,令人嚴重質疑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對外洩漏菱光科技因應其查帳提出之公司保密資訊,林久真更提出不實刑事告訴,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刑法第317條洩露工商秘密罪、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及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罪等。
第四,菱光科技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將對林久真提出刑事告訴,並將追究林久真對菱光科技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