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支條例子法出爐,未來悠遊卡可跨境消費。(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0)日公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的16項子法,並表示,現正值防疫期間,民眾可多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以減少傳染機率,16項子法中有7大修正重點,其中,未來持國內一卡通、悠遊卡可以到國外搭乘公共運輸或消費,國外電票也可來台刷卡。
第一, 外籍移工可透過合法、安全、透明之管道,將薪資便捷、低廉匯回母國,並因應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結束後,建立差異化管理機制及核發有限執照之需求,開放「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規劃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應以獨立業務(專責部門與人員及會計獨立)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並由本會核發3年效期的營業許可證(屆期前得申請續期),且訂定最低實收資本額為1億元、匯款交易款項應全數交付信託或履約保證及限制匯款限額等管理機制,匯款上限為每筆3萬元、每月5萬元、每年4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童振彰補充,目前易安聯、統振兩家業者在實驗中,預計今年10月29日就可出沙盒,這項法規會在7月1日正式生效,可讓兩業者在運作上無縫接軌。
第二, 考量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係屬金融機構,草案有明定負責人之積極與消極資格條件、兼職限制、訓練及其他遵循事項,以促進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的健全經營,現任董事長、經理人的積極資格條件,可在原職務或任期內擔任的過渡規定,新任與續任者每年要接受教育訓練。
第三, 第3方支付納入金融管理的門檻拉高;童振彰指出,經衡酌零售業網路銷售及電子購物、郵購業之成長數據,針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納入金融監理之門檻,即僅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且所保管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一年日平均餘額之「一定金額」從現行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
童政彰表示,即便此條法規順利上路,蝦皮仍需升級為電支,因為其日均餘額遠超過20億元,目前蝦皮增資案還在投審會審查中。
第四,配合此條例規劃由財金公司建置的「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臺」辦理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所以增訂「清算銀行」及「清算帳戶」相關作業、管理機制,以確保電子支付機構相互間、電子支付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銀行等)間款項移轉及跨機構間商家款項清算之順利完成,達成資金流通及通路共享之目標,負責帳務清算的銀行為合庫銀。
第五,未來持國內一卡通、悠遊卡可以到國外搭乘公共運輸或消費,國外電票也可來台刷卡,另外,金管會開放可透過「境內帳務清算機構」或「境外帳務清算機構」,提供帳務清算及系統介接、資訊傳輸與交換服務的合作模式,採逐案申請,經核准的業者可一家家與特店簽約或透過財金公司建置的「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台」。
第六,為強化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增訂確認使用者所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機制、核驗姓名程序及排除第三類數位存款帳戶得做為身分確認之金融工具種類,並提高第一類儲值餘額上限,自現行5萬元提高至10萬元。
第七,配合本條例開放業務,例如經營國內外小額匯兌、提供特約機構端末設備共用增訂相關管理機制,要求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的股票應辦理公開發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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