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視,若將產假延長,恐影響事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的意願,造成負面效應,應審慎評估。(圖/記者余弦妙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9)日討論性別工作平等法,有多名立委提案延長產假,從現行的8周延長至14周,對此勞動部回應,考量國內事業單位以中小型或微型企業居多,若將產假延長,恐影響事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的意願,造成負面效應,應審慎評估。
多名立委提案指出,希望將產假延長至14周,勞動部則表示,各國對於產假定義不盡相同,部分國家採「廣義」的方式規範產假,包括產前休養、產後母體恢復及照顧年幼子女等三項目的,而我國針對懷孕、分娩及育兒,分向訂定安胎休養、產檢假、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以維護女性勞工權益。
且再加上國內大多以中小型或微型企業為主,若將產假延長,恐影響事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的意願,造成就業負面影響,因此對於是否延長產假,宜就勞資雙方權益審慎評估。
另外,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多名立委也提案要求延長有薪陪產假,從現行的5日延長至7日或10日,勞動部則說,陪產假的目的是使受雇者在其配偶分娩實,可請假陪伴並參與新生兒照顧,促進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平衡,現行請假規定為5日,薪資由雇主照給,且受雇者如有親自照顧配偶、新生兒門診檢查需求或陪伴配偶產檢也可請家庭照顧假。
另外,勞動部已在今年的6月4日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彈性,受雇者在子女滿3歲以前如果有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的需求,可依規定提出申請,但每次能不得低於30日,可申請2次,是否真的需要延長,仍需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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