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一年一度的股東會盛事,由F-TPK(宸鴻)、三陽等20日登場揭開序幕,由於不少金融機構2013年都面臨董監事改選,且其背後都有保險公司的影子,例如,開發金與中壽以及台新金與國壽,對此金管會重申,保險業不得對其關係人行使投票權。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業不得對其關係人行使投票權,也就是若保險業的關係人若有選舉事項,保險業者不可以參與投票。
根據保險法第146條之一,保險業不得行使表決權支持其關係人或關係人之董事、監察人、職員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董事、監察人。
此外,根據保險法第146條之九,保險業於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前,應將行使表决權之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並應於各該次股東會後,將行使表决權之書面紀錄,提報董事會。
不過,張玉煇強調,個案還有實質認定的問題,不能就特定個案做解釋,且各公司對於利害關係人名單都會建檔,也都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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