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提高檢舉獎金至1億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廖婕妤/綜合報導
物價不斷上漲,公平會鼓勵民眾檢舉業者各種違法聯合行為,今(17)日通過「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修正案,大幅提高檢舉獎金額度,最高檢舉獎金發放,將從新臺幣5000萬元調高為1億元。
公平會表示,違法聯合行為對市場自由競爭秩序、消費者權益均有重大危害,但業者為避免違法行為被發覺,皆以隱密、偽裝的方式運作;為了鼓勵握有事證的企業內部人或民眾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公平交易法即增訂規定,提撥所收繳違反公平交易法罰鍰的30%,設立「反托拉斯基金」,作為檢舉人檢舉違法聯合行為時獎金支出之來源。
公平會指出,為了進一步提升檢舉人的檢舉誘因,公平會對規定內容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主要重點包含提高獎金上限及每名檢舉人獎金金額,檢舉獎金上限提高2倍,最高檢舉獎金發放調高為新臺幣1億元;檢舉獎金發放計算基準並修正為「每名」檢舉人,且檢舉獎金100萬元以下部分會一次發放。
▲公平會檢舉獎金發放標準。(圖/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
另外,檢舉案件只要經確定為違法聯合行為,即使因情節輕微等因素未裁處罰鍰,公平會仍可以視檢舉人所提供證據資料的價值,發放每名檢舉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檢舉獎金。
公平會舉例,當檢舉人提供參與違法聯合行為事業A、B、C及D,共同決定將商品價格由100元調漲為200元的會議紀錄,而屬於可以直接證明聯合行為的事實存在,無須再介入調查的事證,經公平會裁處上述事業之罰鍰總金額為5億元時,檢舉人可獲得的檢舉獎金,將高達1億元。
公平會呼籲社會大眾,踴躍提供相關事證向公平會檢舉,經公平會查證屬實後,即有機會能獲取高額獎金;公平會同時也提醒業者,不得與具有競爭關係的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或有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違法聯合行為,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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