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將可向勞動部申請補貼。(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7)日指出,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自111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只要雇主有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將可向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補貼,設置相關設施後可請領2-300萬經費補助。
勞動部表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
因此為鼓勵雇主設置相關設施,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一、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
二、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三、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到托兒服務機構的托兒津貼或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以上的經費補貼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
最後,勞動部提醒,有意願申請111年第1期經費補助的事業單位,請於1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上傳相關資料後,以書面列印郵寄至申請單位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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