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網路保險來了!金管會今(21)日宣布,開放純網路保險,目前除了國內產壽險業者,金融科技業、國外保險公司都在探詢中,審核條件設有最低資本額、產險業最低10億元、壽險業20億,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表示,期待純網路保險賣的東西有一部分透過數位能力,讓保障型商品有更提升的空間。
香港已開放多家純網路保險執照,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日前在立法院財委會承諾,年底前會決定是否開放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連同模式、資本額、開放家數及商品都會一併拍板。
黃天牧當時也表示,純網路保險目的和純網銀目的一樣,最重要的是讓更多需要保險的民眾,可以用更方便、更便宜的方式獲得想要的保險,以及有沒有人有興趣投資設立、有無足夠的數據去設計保單及保費。
金管會也趕在年底前拍板,被問起保費可以多便宜?施瓊華指出,要回歸到業者的定價,但至少可以節省通路費用,不過業者要在數位科技上投入很多,需尋求平衡、利基點。
金管會也說明具體規劃方向,如下:
第一、 最低實收資本額;產險業最低新台幣10億,壽險業最低20億元,未來個案審查時,將依申請者提報之營業計畫書逐案審查其業務經營可行性及資金是否適足等,核定個案所需之實收資金數額,並要求控制權人提出增資承諾書。
第二,金融機構持股4成以上;金融機構中應有一保險公司或設有保險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機構所認股份合計應達實收資本額40%以上;其中,至少應有一保險公司或設有保險子公司之金融控股公司所認股份超過25%;如果是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等業務之金融科技業者,並應提出成功之業務經營模式。
第三,大股東能合理說明與保險公司之利害關係;預定負責人及大股東適格性須符合誠信、正直、守法性,並能合理說明與保險公司利害關係,且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之相關規定。若大股東持股超過10%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應於申請設立時依據保險法第139條之1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第四,營運據點除設置總公司及客戶服務中心外,不得設立其他實體營業據點;監理原則純網路保險公司與一般保險公司之差異在於提供服務之通路不同,應適用與現有保險公司相同之法規與監理要求。
申請家數沒有限制,時程規劃方面,待政策後開始徵詢意見、2022年2到3月召開公聽會、4到7月法規檢討及預告、訂定審查機制、8月發布法規修正、11月公布申設情形,2023年4月公布許可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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