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紅火案,二審重判九年八個月、罰金一億五千萬元。(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中信金前董事長辜仲諒「紅火案」二審判決出爐,刑期、罰則都再加重,對此,中信金表示,依據公司曾進行的內部調查,紅火公司為中信金特殊目的公司(SPV),紅火公司出售結構債獲利10億元也歸中信金控所有,公司並未受到任何損失,且這幾位同仁也沒有任何所得,公司支持同仁上訴,相信司法終將還他們一個公道。
對此,辜仲諒律師團晚間也發出聲明指出,對於高等法院認定辜仲諒操縱股價、背信,感到遺憾。
律師團強調,紅火公司就是中國信託的特殊目的公司(SPV),絕對不是所謂私人金庫,辜仲諒也絕對沒有從紅火公司拿過一毛錢。中國信託也沒有因為結構債的交易有任何損害,辜仲諒也絕對沒有操縱股價的行為,律師團也將繼續提起上訴,替辜仲諒爭取清白到底。
此外,辜仲諒律師團對於第二審法院就辜仲諒被檢察官起訴的非常規交易、內線交易、洗錢等部分,維持第一審無罪判決,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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