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市櫃公司5%股權,未來都要揭露給外界知道,最快2023年上路。(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擬修法,未來持股5%的股東都要揭露,另外,如果讓公司及客戶重大損失或影響市場秩序及公平性,最高罰到600萬元,最快2023年上路。
本次證券交易法共計修正3條,重點說明如下:
一、 調降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之門檻並自修正公布後1年施行
使公司股權重大異動的資訊能即使且充分公開,使投資人及主管機關能知悉公司股權大量變動之來由與趨向,進而瞭解公司經營權及股價可能產生之變化,經參酌美、日等多數國家都以持股5%為大量持股申報門檻,又自109年第1季起,我國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已要求揭露持股比例達5%以上之股東資訊 。
為了健全大量股權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並符合外國立法之趨勢,及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水準,金管會研議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修正為5%。
去年12月底,上市櫃跟興櫃股東持股比例在5%到10%共3,266人,所持有上市櫃、興櫃公司人數在1,390人次,不過,一個投資人可能同時持有多家公司,如果總人次除以家次,推估每家公司股東人數申報會比未調整的時候多出2.35人,影響力在可以接受的範圍。
另外,為利相關配套法令之訂定或修正及外界實務運作之調整,有足夠時間準備及因應,擬給予1年之緩衝期,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二、 提高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罰鍰上限
鑑於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未完善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有關財務、業務或管理之規定等行為,對其本身及客戶恐致重大損失或影響市場秩序及公平性,所以研議將上開證券商等機構違反規定之罰鍰上限由新台幣48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
金管會表示,為讓公司股權重大異動的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並符合外國立法之趨勢,適時修正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另為強化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法令遵循,達到使裁罰具勸阻性之效果,並兼顧金融市場發展,適度提高罰鍰額度上限,金管會強調,不僅對上市櫃公司很正面,股東、投資人也能掌握每一個的變動的消息,將對公司治理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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