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狂灑兒童保單通知書,保險專家表示,其實可以置之不理。(圖/讀者提供)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小吳年前收到保險公司寄來兒子「投保權益通知書」,告知喪葬費用保額未達規定61.5萬元,可以加保補足缺口,小吳當下完全一頭霧水,心裡還犯嘀咕「大過年提什麼喪葬2字」,保險專家劉鳳和接受《ETtoday新聞雲》採訪時坦言「很多家長都在問他,解釋到嘴巴都破了」,他建議「加保沒有急迫性」,但父母可透過這次機會檢視孩子醫療相關保單。
觀察小吳會收到此張通知單的原因,是因為小吳兒子現在的壽險保單身故理賠金額僅30萬元,未達法規規定61.5萬。
以壽險公會統計109年0到14歲投保人數141萬,以每人1張保單估算,保守估計此次灑出通知單不符合規定超過百萬張。
保險專家劉北元指出,由於小孩並不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若不幸發生死亡事故,對於家庭經濟不會帶來衝擊,但是小孩沒有自救能力,死亡給付金額投保過高,容易發生道德風險,而我國保險法針對兒童保險的問題一直在搖擺,也因此多次修法。
但由於很多父母對於這封突如其來的通知單,完全搞不懂情況,因此,在PTT上引起熱議。
有網友提出,其實不在意小孩發生事情之後會有什麼補償,要是真的發生了也不會缺喪葬費用,「是不是可以無視這些通知?」。
對此,劉北元、劉鳳和均表示,要不要補足61.5萬的喪葬費用金額「並不是一個急迫性的問題」,劉鳳和更直言「這是可以置之不理的。」
劉鳳和說明,61.5萬引起的亂象是因為很多家長都搞不清楚,因為金管會規定,要保險公司用掛號的方式通知客戶,如果客戶沒有回覆就會一直寄、一直寄,引發家長恐慌,他直言:「近期也因為很多家長去問他,解釋到嘴巴都破了!」
但簡單一句話就是,15歲以下幼兒買過的保險,如果所有保險公司的身故理賠超過61.5萬就可不用理它,因為買超過61.5萬,最多也賠61.5萬,多買只會退回保費;如果還沒超過61.5萬,加買或不買都可以。
劉北元補充,畢竟小孩不是家庭經濟的提供者,喪葬費用也不是一般家庭負擔不起的金額,但建議家長可利用這次機會,注意小孩的醫療險投保金額是否充足,尤其是意外醫療的規劃,小孩因病住院的機會跟發生意外住院相比,後者是比較常見的風險,嚴重的時候會給家庭帶來沈重的經濟負擔,父母親應該優先檢視這方面的保額是否足夠。
細究《保險法》107條規範未滿15歲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額自2008年以來已更動過3次,最近一次是2010年2月3日到2020年6月11日之間,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只能退還已繳保費或帳戶價值,但因發生0206大地震、復興航空墜機、普悠瑪出軌等意外,身故兒童完全沒有身故保障,立法院又修正條文在2020年6月12日之後未滿15歲身故可以給付喪葬費用,依《遺贈稅法》的喪葬費用扣除額1/2,即61.5萬元給付。
豈知保險業者並未正視《保險法》2020年6月這一次的修正,去(2021)年10月16日虎豹潭二大四小溺水事件,有2家大型壽險公司承保4名兒童的意外險或旅平險,依契約內容只退保費,保險公司後來給付10萬元慰問金,仍是引發家屬不滿,鬧上金管會,引發風暴。
金管會保險局緊急召開會議,要求所有產、壽險公司,去年12月起承保15歲以下孩童的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要提供喪葬費用,既有保單不符規定要下架外,壽險業者配合政策,才會有近1個月針對現有客戶手中兒童保單狂灑投保權益通知書。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