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安署澄清苗栗該起職災案件第一時間公司就有通報。(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苗栗1名年輕女性作業員日前操作大型機台時,發生意外導致右腿遭輾截肢,但公司卻只包1萬元慰問金,並打算以10萬元和解。對此,苗栗縣議員也提出質疑在職災發生當下公司並未通報,這部分有違反職安法相關規定的疑慮。
勞動部職安署今(18)日也提出澄清並表示,該起事件發生在110年11月9日,當天就已接獲職災通報,並派員前往進行勞檢,且依據職安法相關規定開罰共15萬元罰鍰,且雇主也有依勞基法給付原領工資、醫療補償等,雙方爭執的應為民事損害賠償。
職安署中區職安中心主任李文進表示,在去年11月初該公司發生職災當下,公司就有通報,當下也啟動勞動檢查並開罰15萬元。
而職安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組長林秋妙則說,在事件發生後,職安署業在第一時間就提供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雇主也依勞基法相關堆定給予職災補償、原領工資等,而有關勞保的相關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等也已在12月份核發。
林秋妙說,近日得知該名職災勞工有PTSD的狀況,職安署也已轉介心理諮商輔導,並且職安署也有請FAP轉知該名勞工可以再申請60個月、每月6200元的失能生活津貼,如果需要器具補助也能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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