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介入上市櫃經營權,最重可撤照。(資料照/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投信投顧不得直、間接介入其所投資對象經營權,金管會今(22)日宣佈,未來,若業者違法,最高可撤照。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投資,不得有介入被投資對象本身及其直接、間接投資事業之經營權之爭、協助他人取得或鞏固經營權等情事,即日生效。
高晶萍說明,未來若投信投顧違法,將視情節根據投信投顧法給予懲處,輕則糾正、警告或是命令解除董事、經理人等職務,或是停止一部份或全部基金的募集業務,但最重可廢除公司機構的營業許可。
投信投顧所經營的投資信託資產,主要來自於客戶與社會大眾的資金,高晶萍強調,業務經營應當建立在誠信企業文化與高標準的行為準則基礎上,才符合資金運用特質,以維護社會大眾權益,也應按所訂定之投資流程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等投資作業,不得涉及經營權之爭,並應於投資後定期檢討評估。
如果作業程序合理化,原則上都尊重,但如果有爭議或被檢舉,會請公司提供證據證明投資決策,再看執行狀況有無符合內控或者合理與否,視情形再來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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