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杜書勤把陽明總經理當「榮譽職」,兩年少領一千多萬元,是政府高層該有的作為嗎。(圖/記者張佩芬攝)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陽明海運內升的總經理杜書勤,因為是官股事業總經理,因12年前行政院公股管理督導小組一紙行政命令,今年不但年終獎金少拿兩個月,年中即將發放的20個月員工紅利(員工酬勞)也拿不到,估計當上總經理的代價約660萬元,面對這樣不公平的事件,公股管理小組卻不聞不問,恐讓為官股事業打拼的人寒心。
2010年3月因為台灣金聯董事長陳松柱爆出自肥案,行政院公股管理督導小組開會,決議規範民營化公股事業的官員董事長總經理的薪資,不得超過同規模的公營事業董總座的薪資,且獎金收入也不得超過薪資,也就是總薪資最多24個月。
而貨櫃船運市場去年創下空前榮景,長榮海運發出40個月年終,陽明發12個月已經落後超多,杜書勤卻因受到總薪資不得超過24個月限制,一個月不休假獎金與公司每年固定加發的一個月年終要扣掉,比公司員工少拿兩個月,接下來的員工分紅也不能領。
或許有些人會說陽明總經理已經領得比交通部長多,但現實是杜書勤會領得比自家公司副協理還少,原來受到政府重用代價是這麼高!而各級長官因為只是杜書勤一個人的遭遇,至今無人挺身而出,無人願為杜書勤講句公道話,報請行政院修訂有關辦法。
交通部有高階官員表示,有透過部會LINE群組反映杜書勤的遭遇,但無解;也有主管官員表示,陽明應該自己上簽呈,好讓交通部向行政院爭取修訂官股事業相關規範;另有高層則表示,或許可以幫杜書勤簽個特別獎金,但這些顯然都不是根本之道。
12年前行政院公股管理督導小組沒想過官股事業能賺錢賺到像陽明這樣衝破天際,去年獲利1656.01億元,是1995到2020年的26年間,合計獲利18.37億元的90倍,今年獲利估計也在這個數上下,因此當年訂24個月上限認為是綽綽有餘,放在今天卻是不合時宜,應該立刻修改的行政命令。
官股事業董事長與總經理如果是行政院從其他單位調來的「空降部隊」,屬於政治任命,且多半只是來執行階段性任務,限制最多領24個月年薪還有道理,但對內升的董總,這樣的限制完全不符公平正義,等於誰升官誰倒楣。
政府一再要求企業要給員工加薪,這樣對待官股事業董總對嗎?丹麥馬士基航運剛公布的資訊顯示,該公司執行長施索仁2021年薪酬總計為4680萬丹麥克朗,約合690萬美元,1.93億台幣,包括工資、獎金和股票。馬士基船隊規模427.7萬箱(20呎櫃),是陽明66.2萬箱的6.5倍,而陽明總經理月薪約30萬元,全年最多約領720萬元,也就是施索仁的總薪資是杜書勤的26.8倍。另杜書勤的月薪估計比國內同業的總經理少約10萬元,還領不到分紅,也沒有民間企業老闆會私下給的紅包。
12年前,行政院為懲治肥貓對官股事業董總訂下條款,今天既然出現陽明這樣的案例,行政院就應該主動修訂辦法,讓官股事業董總在不牽涉自肥的情況下,可以領和員工一樣多的年終與紅利。董總是公司的靈魂人物,讓董總領得比員工少太多,有誰能無怨無悔為公司賣命呢?政府千萬不要因小失大,更不能不顧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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