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未與確診者接觸」,就算拿到通知書,也不在保險契約的理賠範圍內。(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明明隔離通知單都長一樣,為什麼不能賠?」近期頻頻有家長抱怨,孩子同學小華(化名)確診,自己因為要照顧他所以跟著隔離,而且也收到政府開立的隔離通知書,照理來說可賠,不懂為何遭拒。對此,金管會解答,「未與確診者接觸」就不在保險契約的理賠範圍內。
「防疫險理賠之亂」亂到現在,現在申請隔離理賠金不像以前,一收到隔離單,理賠人員一看上面有提到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就會理賠,現在有很多但書,光是家長陪同隔離就有很多爭議。
其實,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就有清楚說明,家長陪同確診者之隔離是「自願」被隔離,不在契約條款內的理賠範圍,因此,保險公司不予以理賠。
但很多家長表示,有接到學校意見調查,孩子同班同學確診要陪同隔離還是不陪,選擇要就會有隔離通知書,上面有提到「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但拿給業務員申請理賠,業務員送件之後告訴他理賠人員認為這不在保單契約的理賠範圍內,讓他滿頭問號?
也有業務員指出,向理賠人員反映隔離通知明明都長一樣,為什麼就不予理賠?最後得到理賠人員一句「那就送送看好了」,讓業務員直言,如果要回到保單契約,明明都有拿到通知書,也符合第48條,那為什麼不能賠?只能說現在認定標準真的越來越難懂。
金管會也挨立委抨擊自創「自願隔離」將保戶拒於門外、卸責,因為12歲以下兒童是衛福部認定的生活不能自理,必須有成年人照顧陪同,應該也要被保障,並主張只要收到隔離通知書,就要理賠給保戶,不能有差別待遇。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昨日解惑,防疫險保單的隔離理賠條件,雖然必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也就是法定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但保戶要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也就是保戶與確診者有所接觸,導致被政府予以隔離處置,才能啟動理賠;但如果「陪同隔離」是家長並未與確診者密切接觸,就不予理賠。
簡單來說,例如孩子確診必須隔離,那媽媽因為是密切接觸者,當然也要一起隔離,這個時候就在保單契約的理賠範圍內;那如果是因為小孩的同學小明確診,小孩必須隔離,而媽媽並沒有與小明接觸,那就不能賠。
林志憲強調,不管是「照顧者陪同隔離」或者是「接觸確診者而隔離」才收到隔離通知書,保險公司都有查核機制,有權進一步去瞭解並決定是否予以理賠,如果保險公司認定,保戶的隔離通知書是屬於「陪同隔離」(不理賠),保險業者也必須負起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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