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針對以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為首的南山人壽等關係人持股中信金近10%的傳聞,金管會強調,雖然法令沒有明定金控不得惡意突襲併購,但一切都得照法定程序走,也就是,若大股東持股異動未依程序規定申報,則南山人壽不僅最高將吃上1000萬元的罰鍰,且持股也會被要求限期處分。
根據金控法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對此,金管會表示,由於南山人壽主要經營者為潤成投資,潤成投資則由潤泰集團及寶成集團組成,因此,潤泰集團與南山人壽屬於關係人,也就是,若潤泰集團加上南山人壽持有中信金股權超過5%時,依法必須在10日內向金管會申報。
金管會強調,若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金控股權超過5%時,必須向金管會申報,若未在期限內申報,則可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且金管會可限期要求該關係人處分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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