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症上班可請領傷病給付。(圖/取自免費圖庫Negative Space)
記者陳俐穎/綜合報導
國內疫情仍未緩,確診人數持續增加,勞工因確診住院、居家照護,不能工作且無法取得原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傷病給付」,不過根據勞保局資訊,如果積欠保費,就無法請領。
目前勞保局已經收到5萬8919件申請,其中尚在審核的有3.5萬件,已經核定2萬3227件申請,但在這當中,有544件案例為「不給付」,主要就是因為民眾積欠保費。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今年5月1日起實施,將職災保險最高投保薪資拉高至7萬2800元,計算基礎變高,5月確診,職災傷病給付最高可領到6707元,6月可以領的就更多了,試算下來最高可領到7307元。
確診COVID-19的勞保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若因不能工作而無法取得原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都可依勞保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出現不給付的狀況,主要是因為積欠保費,不過只要勞工繳清保費就會給付,請領實校長達五年,勞工也可以選擇身體恢復之後再行請領。而若沒有投保勞保的民眾,或是已經領取失業給付等薪資補償性質,就不能重複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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