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6/2419:19:53
發言人 黃建昌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 6638-5168
主旨 : 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02/06/2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長 吳清友
(2)董事 吳旻潔
(3)董事 吳明都
(4)董事 童子賢
(5)董事 林妙玲
(6)獨立董事 顏漏有
(7)獨立董事 姚仁祿
(8)獨立董事 周俊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長 吳清友:誠品旅館事業(股)公司董事長
(2)董事 吳旻潔:誠品旅館事業(股)公司副董事長
(3)董事 吳明都:誠品旅館事業(股)公司董事、香港誠品生活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 童子賢:黃達夫醫學教育促進基金會董事、公益平臺文化基金會
董事、漢光教育基金會董事
(5)董事 林妙玲:博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亞都麗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 顏漏有:裕基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Triforce Limited董事
、Otto2 Holdings Corporation董事
(7)獨立董事 姚仁祿: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頂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獨立董事 周俊吉: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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