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針對國寶人壽日前參與龍邦董監改選,金管會2日再做出懲處,除處180萬元罰鍰外,並要求撤換副總經理兼投資長連乾良及協理陳祥欽,而且5年不得回任。國寶人壽表示失望,強調4點聲明,並無違反保險相關法令。同時認為金管會僅要求國寶人壽不得行使股東權利,卻沒有通盤要求全體保險公司,表示有失公平性。
國寶人壽表示,保險法令並未禁止保險業因持有有價證券行使股東權利,國寶人壽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常會行使表決權,有關內部人員的個人疏失行為,國寶將會另行處理,但外部的行使股東權利,屬合法行為,公司行使股東權未違反保險法令。
同時,國寶人壽嗆金管會要干涉保險業之權利行使,卻只要求國寶人壽自行承諾不出席龍邦公司股東常會行使表決權,但事後嚴詞指責國寶人壽違反承諾,顯然忽視行政指導是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行為。
此外,國寶人壽表示,保險業因持有有價證券行使股東權利,並非資金運用,且國寶人壽出席龍邦股東會前,已依法對行使表決權之評估分析作業做成說明,並循內部程序進行用印審核,相關程序已符合法令及內控之規定,國寶人壽認為金管會裁罰所持之理由欠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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