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現今民眾經常使用例如臉書、Google等跨國平台,卻出現數位廣告壟斷等問題。行政院25日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此議題,由行政院政委吳政忠主持會議,預計將在1個月內推動數位平台業者與新聞業者進行首次對話,未來甚至不排除立法,至於更詳細的機制與模式,會再參考各方意見。
▲民眾經常透過臉書、Google等跨國平台獲取資訊。(圖/路透)
澳洲先前通過媒體議價法,規定網路平台須對使用內容和新聞付費,引發台灣朝野立委和傳播學者關注,並呼籲政府正視新聞媒體的困境,盡速推動媒體議價法,避免新聞內容被社群平台收割。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行政院25日召開跨部會會議,包含數位部、通傳會(NCC)、文化部、公平會等部會,會議由吳政忠主持,各部會各自回報工作進度,傳聞吳政忠在會議中定調,預計會在1個月內推動數位平台業者與新聞業者(含平面與廣電)進行首次對話,時間點可能落在11月底、12月初,此外,未來也不排除會立法規範,更詳細的機制和模式,會再參考各方意見。
由於現今民眾經常使用例如臉書、Google等跨國平台,關於數位廣告壟斷問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年10月初曾進行討論,考量到許多媒體的產出內容都要透過臉書等平台傳播給閱聽人,但平台的演算法會影響到媒體收益,且平台無償使用媒體提供的內容獲利,也令人擔心平台是否出現壟斷新聞內容等問題。
立委謝衣鳳表示,台灣數位平台廣告規模達544億元,成長比率高達1成2,顯示跨國平台的成長十分驚人。
公平會主委李鎂表示,各部會都十分重視數位平台對新聞媒體的影響,「新聞有價」的觀點是目前的共識,現階段對於分潤機制等措施正在研議,希望能讓媒體可以與平台共存共榮,最快3個月內就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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