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查稅項目中,代購、團購業者是否符合開發票資格將是國稅局稽查重點。(圖/CFP)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FB、Line等網路代購、團購愈來愈夯,小心被盯上!國稅局官員證實,明年查稅項目中,代購、團購業者是否符合開發票資格將成為稽查重點,團購主、代購主當心。
財政部今年8月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將自明(112)年1月1日起開始將網路賣家列為重點追查對象,輔導期共計四個月,自明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
國稅局官員透露,「輔導完,就是查稅的開始」,也就是說,明年5月起會開始加強查核。
國稅局將網購賣家列為重點查稅對象,團購媽媽賴凱莉指出,團購利潤很低,加稅之後消費者拿不到優惠,5%營業稅會轉嫁消費者身上。國稅局此時查稅,有點為難市井小民。
另有團購主則是抱怨,夜市攤商都沒在抓開發票,為難營業額不高的團購主,實在有失公平。
財政部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
此外,財政部指出,按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應在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因此,營業人自明年1月1日起辦妥稅籍設立登記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明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或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明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均應申請變更登記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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