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呼籲,贈與資產給孩子記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送錢給孩子,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損失慘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轄內民眾110年度將出售土地款分別存入3個兒子銀行帳戶各220萬元,總計660萬元,當年度累計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由於沒申報、也沒有透過配偶分散贈與資產,國稅局核定補徵贈與稅44萬元及處罰44萬元,連補帶罰共88萬元。
財政部指出,父母將財產移轉給子女,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基準,當年度累計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因此依造現行法規「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為660萬元扣掉220萬元後的10%,課稅金額應為44萬元。
案例中民眾因誤認每個兒子受贈金額未超過220萬元,可以不用申報為由主張免罰申請復查,經國稅局以該民眾當年度贈與財產累計金額已超過個人免稅額220萬元,其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贈與稅仍應受罰,駁回其復查申請,全案業經確定。
財政部表示,贈與「現金」未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須處罰1倍金額並補繳稅金;若是贈與不動產、汽車等動產,或是上市上櫃股票等,則是處罰0.5倍金額並補繳稅金。
此外,由於夫妻間不須贈與稅,若先將財產平分給妻子再分送兒子,財政部表示,雙方皆會有220萬免稅額可以扣除。
而依照現行法規,免稅額已提高至244萬元,不過稅額是依據事件發生時間來課稅,因此甲君是在110年贈與兒子現金,即以當年度免稅額220萬元計算。
財政部也特別提醒,民眾如果同一年度分筆存入現金到子女銀行帳戶,要注意應累計計算,並於超過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度為220萬元)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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