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歲末年終!各大企業跟公司行號紛紛舉辦尾牙摸彩犒賞員工一年來的辛勞,財政部也提醒,參加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尾牙,幸運中獎的獎金或獎品屬於「機會中獎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由主辦單位預先扣繳稅款後,再給付中獎者(次年5月報稅時可減除扣繳稅款)。
財政部也提醒主辦單位如何「扣、繳、報」,若中獎者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按給付全額10%扣繳稅款(稅款未超過2,000元免扣繳),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稅款,次年1月底前開立扣繳憑單並向所轄國稅局申報,可免將扣(免)繳憑單發給納稅義務人。
而中獎者若為非我國境內居住者,不管金額多寡,一律按給付全額20%扣繳稅款,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向所轄國稅局申報,核驗後再發給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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