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注意,按國內相關規範,農曆春節期間,在休息日上班的加班費最高。(示意圖/記者潘姿吟攝)
記者唐鎮宇/台北報導
今年農曆春節有10天連假,但哪一天加班,薪資給付差很多!勞動部說,這10天連假中有休息日、國定假日與例假日3種假別,每種加班規定不同,最低加班費的給付標準也不同,其中例假日更是原則上禁止雇主叫勞工加班,提醒雇主注意。
勞動部表示,一般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如果企業週一到週五是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模式,要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通常會依8週彈性工時模式,將1月7日休息日與1月20日工作日對調,2月4日休息日再與1月27日工作日對調。至於1月21日(週六) 農曆除夕與1月22日(週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排定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因此這10天連假中,有休息日、例假日和國定假日3種假別,3種假別的加班與加班費規定的都不同。勞動部以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舉例說,該勞工平均每小時工資為150元,若他在休息日(1月20、21、27、28日)加班8小時,雇主應發給1900元加班費;若他是在國定假日(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及1月26日)加班,雇主應發給1200元加班費。但若當天是例假(1月22日及1月29日),依《勞基法》規定原則上不能加班,僅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才可要求勞工加班。
勞動部官員提醒,每個企業的排班方式不同,國定假日的補假日也可能有所差異,雇主應和勞工事先明確約定,減少爭議發生。若雇主有違反規定,勞工可檢附證據,向各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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