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部分勞工月底才能領到薪水。(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每月發薪日是勞工最期待的日子,大部分的公司都會在月初發放,不過仍有少部分勞工向勞動部反映,公司拖到20號、甚至月底才發薪水,已影響到生活,對此,勞動部今(9)日訂定相關指導原則,將輔導未在15號前發放薪資的事業單位提前發放,最終目標是希望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可在5號前發放、99人以下則是7號前發放。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近來時有接獲民眾陳情,雇主工資給付的日期太晚,例如工資計算週期為1/1至1/31,但工資給付日卻在2/20或2/25日,已影響勞工維持生活所需。
黃維琛說,「大一點的事業單位大部分都可以在10號以前給,但小型的可能10號或15號左右,只有少部分事業單位會延到20號以後才發放薪水。」因此,勞動部經會商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工商團體意見後,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
黃維琛說明,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若超過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也就是說,若工資計算週期為1/1至1/31,雇主未在2/15前發放薪水,地方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
黃維琛指出,2023年底的目標是希望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可以在工資計算周期屆滿後10天內給付工資;249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則希望2024年底可以在工資計算周期屆滿後10天內給付工資。
黃維琛說,最終目標是希望到2026年底,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事業單位能在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天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事業單位能在7天內給付工資。
另外,工資給付日若遇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最遲也應在原約定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可以逕自延後給付。
黃維琛強調,本指導原則並非法令的強制規定,是以行政指導方式,透過地方主管機關柔性輔導,鼓勵事業單位依期程表向前推進,並未訂定罰則,整個規劃期程以4年漸進推動,且各階段目標間保留緩衝年度,讓事業單位有配合調整薪資作業流程及財務狀況空間,並依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分訂目標,減少小微型企業配合調整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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