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賣全家程序瑕疵罰48萬,金管會表示,交易仍有效。(圖/泰山提供)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證期局今(14)日罰泰山48萬,原因是泰山在去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份前,沒有依照所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進行評估並納入會議資料,且議案資料僅1頁持股明細表。
證期局指出,泰山在董事會中,沒有提供及補充列席的會計師及律師,在討論及表決時均未離席,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5條及第11條規定,因此,依照證交法對泰山負責人罰鍰48萬元。
不過,這門交易還是有效的,因為金管會僅針對程序瑕疵進行裁罰。另外,此前,證交所也針對泰山閃電出售全家,覺得內控制度執行有重大缺失,並違反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有影響股東權益及證券價格之虞,重罰其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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