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無人繼承遺產現金總計4.58億。(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111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計55件,金額4億5,831萬2,772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為2億8,801萬餘元,雙創有統計以來新高,全部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另統計近10年無人承認之繼承遺產現金繳庫金額共計14億4,990萬餘元,以111年4億5,831萬餘元最多,其次為106年2億4,132萬餘元,102年2億2,348萬餘元。
國庫署副署長林秀燕指出,2017年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單筆最高1.7億元,被繼承人在台北市有土地,經強制執行後,現金繳庫1.7億元。
財政部指出,依據民法無人承認之繼承相關規定,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因涉及法律、商業、地政等專業領域,爰法院多選任律師、地政士及會計師等人士擔任。遺產管理人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歸屬國庫,其中現金部分解繳國庫,非現金部分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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