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即將到來。(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為期5天的清明連假明(4/1)起展開,許多民眾已準備出遊,不過仍有勞工在連假期間要出勤工作,勞動部提醒,若是在「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若是「休息日」出勤,則應依法給加班費。
▲清明連假出勤工資算法。(圖/勞動部)
事業單位若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要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可依8周彈性工時規定,將3/25休息日與4/3工作日互調,形成5天連假。
勞工若同意清明連假期間出勤,以月薪3.6萬元為例,出勤8小時,時薪約150元,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休息日(4/1、4/3)
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付加班費。試算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因此除了月薪外,還可多領1900元加班費。
國定假日(4/4、4/5)
勞工同意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除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加給1倍工資,試算為150元×8小時=1200元。
但要留意,超過8小時的部分,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例假(4/2)
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請勞工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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