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被問何時能上班,該怎麼回答?(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面試時,有些主管可能會詢問「最快何時能上班」,這時求職者要怎麼回答比較好呢?近日就有網友發文表示,被問及何時能上班時,若心中其實想等看看其他更喜歡的公司,應該怎麼回答?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女網友在Dcard上,以「面試被問什麼時候可以上班要怎麼回答」為題發文,提到她履歷一次投了好幾家公司,若其中一家她意願相對普通的公司詢問何時能上班,而她又想等還沒面試、但更喜歡的公司怎麼辦?
原PO接著問,若面試時,發現這家公司與自己想像不同,要怎麼辦?又萬一剛投履歷的公司還沒給她回應,想等等看時,要怎麼回答比較好?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建議,「一律回覆,收到正式offer後一個月,收到offer才會提離職,離職需要交接與做報到準備,如果明知面試者是在職,又不給交接期想壓報到的公司,這種可以直接拒絕不考慮」、「最好回答一個月,基本上前一份工作若待得比較久,一個月算蠻合理的時間」、「拿到offer一個月後」、「通常會壓一個月或是下個月的1號」。
▲過來人建議回答一個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也有網友回應,「我都說馬上可以報到,然後等人家真的要錄取的時候再說不考慮(如果你考慮過後發現真的不喜歡這份工作的話)」、「如果你現在還沒有工作,可以先回答兩個禮拜後,回覆說這期間可以為入職做準備,包括體檢以及職位之類的,因為真的等到面試上還有一段時間,對方通知你錄取時,也可以詢問說是否可以延後意願回覆(10至14天)」。
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超過3年者,勞工滿3年即可終止契約,但應在30天前預告雇主。如果是不定期契約,勞工若欲終止契約,工作3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者,要在10天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但未滿3年者,要在20天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者,要在30天前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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